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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病假可以休多长时间

发布时间:  浏览: 127 次  来源:网络

一、新劳动法病假可以休多长时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病假的期限是根据员工在职年限来确定的。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仲裁时间一般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时间一般是45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所以,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0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三、劳动仲裁多长时间可以出结果

劳动仲裁一般60日内出结果。劳动仲裁时间一般是45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所以,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60日。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4、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5、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6、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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