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方法:
1、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怎么确定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行使解除权,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合同解除催告的合理期限
第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既可由法律规定,也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应当在相对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第二,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解除合同催告有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应当在相对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然而,对于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且相对人又没有催告的情形有约定的,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归于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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