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被吸并劳务合同解除要补偿吗
公司被吸收合并,劳动合同解除没有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劳动关系,赔偿由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而且即使是劳动合同,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劳务合同的解除要支付赔偿金吗
劳务合同的解除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不存在则不需要支付:
一、劳动者因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而辞职的。
二、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单位因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要求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的。
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3、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员工构成上述条件的即使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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