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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00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仲裁诉讼时效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这个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不满仲裁结果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为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诉讼的范围有以下内容:1、劳动关系确认纠纷;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诉讼的范围有以下内容:1、劳动关系确认纠纷;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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