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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厂里会有影响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75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厂里会有影响吗?

有。不管是由个人或单位来申请工伤认定的,对单位的影响都是一样的,没有什么不同。如果被认定工伤的,单位都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待遇。如果工厂有为工人保工伤保险的,根据具体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外,其他由工厂承担(一般费用很少)。如果工厂没有为工人保工伤保险,工厂需要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7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二、工伤险中断有影响吗

工伤保险费缴纳中断会有影响,在此期间劳动者受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工伤找工会有用吗

劳动者受工伤,找工会求助有用。工会可以提供以下补助: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存在劳动争议,工会可以帮忙调解;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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