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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13 次  来源:网络

一、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24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20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的六级应得到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六级伤残的赔偿是: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费用进行结算;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手指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手指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断裂或功能丧失;

2、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超过1厘米,小于2厘米;

3、手指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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