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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能否约定竞业限制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务派遣能否约定竞业限制

对劳务派遣工一般是不能约定竞业限制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上述人员一般不会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劳务派遣员工能否转正

劳务派遣能不能转正,要看用工单位愿不愿意让劳务派遣员工转正。

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能力,得到用工单位认可,由用工单位直接跟劳务派遣员工签合同,那劳务派遣员工就可以转正,不再是劳务派遣。

劳务派谴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谴到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的员工,并不在本单位实际劳动,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

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了的话,劳务派谴工完全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劳务派遣能否约定竞业限制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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