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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  浏览: 69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的仲裁期限的规定: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如果仲裁时效中断的,则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时效中止的,则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有什么呢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法的试用期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关于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更为详细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争议仲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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