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是不是有急辞工的权利
员工在特殊情况下有急辞工的权利。
“急辞工”不是法律概念。人们习惯将员工未提前通知的突然辞职行为称为急辞工。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员工急辞工,单位最终同意员工离职。该种情况的实质为“经员工提出,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急辞工,单位未表示同意,员工仍然直接走人的,该种情况的实质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法律后果包括:
(1)单位应该支付员工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急辞工扣工资的百分之多少”的说法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员工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向员工索赔的前提是:
①员工的确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②有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损失的具体金额;
③有证据证明损失与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主动辞职是不是也有补偿
有的人有个疑问,主动辞职也会有补偿吗?这个是不是有补偿也是要看辞职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的,只有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员工不得不主动辞职时才有补偿;
比如《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不仅可要回克扣的工资,还可索要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店长有权利辞退员工吗
如果店长代表的是用人单位的,店长是有权辞退员工的。店长可以因为劳动者过失性原因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在其他合法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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