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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62 次  来源:网络

一、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若是需要赔偿,那么赔偿金在数额上等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受工伤的职员没签劳动合同单位可能需要赔偿工伤赔偿金。

单位若因没有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故此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单位辞退职员的时候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或终止具体又包括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解除;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具有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却解除合同三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医疗期满被辞退有补偿吗?

1、医疗期满被辞退不一定有补偿。

(1)具体是否可以得到补偿,与职员在医疗期满后是否向单位提出了请假请求、请假理由是否合理等有关。

(2)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中,无论是从事原工作事宜,还是从事用人单位新的工作安排,其前提均为劳动者有一个到岗上班的身体条件,如劳动者不具备该条件却要强行到岗上班,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不符,也不利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3)故此若是医疗期到期后职员又向公司提交了病假单,要求继续休病假,且经过核实发现职员不具备从事原工作或新安排的工作的基本条件,在此情况之下,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则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所谓医疗期是劳动者受伤后依法享有的,停止工作、接受医院治疗的时间周期。

单位不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可能需要向职员支付双倍薪资。单位若因没有与职员签署劳动合同而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故此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职员受了工伤后,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三、员工转签合同可以获得赔偿金吗?

1、员工转签合同一般无法获得赔偿金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改签劳动合同是合法,不存在赔偿的情况。若是在改签合同时,员工拒绝了,要求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且公司也是这样做的,在此情况下不存在可要求补偿的基础;

2、但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而对员工调岗降薪的,员工拒绝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公司因员工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因此,如果单位要求改签劳动合同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达不成一致的,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管是在疫情期间,还是在其他时间段,单位若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职员,那么通常就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赔偿金。若是对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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