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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九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发布时间:  浏览: 137 次  来源:网络

一、大连九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1、大连九级工伤可能会获得几万元的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3、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工伤认定请求、工伤鉴定请求,是相同的机构提出吗?

1、工伤认定请求、工伤鉴定请求,不是相同的机构提出。

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工伤评级了以后旧伤复发怎么算可以停薪留职的时间?

1、工伤评级了以后旧伤复发后停薪留职的时间计算方式可能为“24个月-之前因工伤已经享受过的停薪留职时间”。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员的伤情如果被鉴定为九级工伤,那么该工伤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的赔偿,具体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需要结合实际情形确定。对大连九级工伤赔偿多少钱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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