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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6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伤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就两个核心原则: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合理时间是指,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合理路线是指,路线有可能是回自己的住所,这个住所可能还不止一处;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线。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

1、弹性工作时间职业工伤

对于一些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职业,如新闻记者、保险销售人员,则应看出行目的和地点来界定工作时间。出去采访或推销,是以工作为目的,也应该认为是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也算工伤。

2、因工外出和工作有关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是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是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3、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就是工伤。职工自驾车辆上下班途中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主责或者全责,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2、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超出一年法定期限,而且无法定原因,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证据。

要知道,现行法律中有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经过认定也可以构成工伤。然而,工伤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就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点了。这里主要抓住两点,即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要是你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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