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人要辞职,工厂不批,劳动局也不管要怎么办
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既可以辞职,并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没签劳动合同,辞工不批,可以找劳动局吗
没签劳动合同辞工不批可以找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并要求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内,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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