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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样发放

发布时间:  浏览: 65 次  来源:网络

一、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样发放

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职工休产假前的工资水平来发放;如果单位为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来向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单位不再发放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工伤赔偿的工资怎么样认定

工伤赔偿的工资,一般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该工资与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相同,且由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职工工伤期间是否有工资

职工工伤期间是有工资的。如果职工被批准停工留薪的,在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所在的单位仍然需要按月发放给职工工资。但是停工留薪的期间一般以十二个月为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样发放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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