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在什么时限内提出申请
1、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什么材料
结合《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
1、《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特别提醒】
劳动者应增强证据意识,受伤后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无法认定工伤。此外,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非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必须经过职工所在单位同意吗?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
四、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若想要获得工伤赔偿,那么必须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而申请工伤认定,也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那么,工伤认定在什么时限内提出申请?相信这是很多劳动者都特别关注但同时又不太了解的内容。此时需要区分是由用人单位申请认定还是劳动者申请认定,不同的申请人对应的期限要求不同。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