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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01 次  来源:网络

一、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工伤认定的常见类型,但并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这里需考虑员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有何不同

交通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的不同是,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赔偿责任是一种过失侵权的民事责任,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行为,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要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三、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有关规定有什么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没有规定,调解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合法。只要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调解组织愿意调解可以一直调解下去,直到天荒地老,但是当事人或调解组织不愿意调解的会立即终结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交通事故责任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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