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会留案底吗
劳动仲裁不会留案底,一般案底是指一个人因为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记录。而劳动仲裁不属于犯罪,是民事行为,劳动机关会保留档案,但这种档案不属于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公司怕劳动仲裁吗
公司不签合同不交保险怕劳动仲裁。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须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到劳动仲裁部门领取、填写、并提交申请书。
劳动仲裁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1、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
3、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员工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
4、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一定要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法院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5、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在公司上班;
6、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可以代办吗
劳动仲裁是可以代办的。当事人可以委托有相应行为能力的人来代替其参加仲裁活动,但是当事人必须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本人或者本单位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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