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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怎么算补偿

发布时间:  浏览: 90 次  来源:网络

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怎么算补偿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不同,补偿也不同。

(1)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劳动存在过错,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和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单位和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的,应该按个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补偿一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则补偿半月的工资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的,即劳动者在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单位要支付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一个月的工资来支付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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