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被裁员需要补偿吗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裁员,是否有补偿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无故主动裁员的,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员工要通知工会,辞退试用期员工更要记得通知工会,否则,会认定为辞退程序有瑕疵,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赔偿金。
二、单位裁员的步骤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需经过下列步骤: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
(二)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三)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四)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六)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三、裁员的特殊待遇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有三项规定,
首先,第42条规定有些人员是不能裁员的: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第41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应届生很少有符合的情形。
最后,第三款,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六个月内又招人了,应该通知你,而且可以优先招用,这算是一种特殊待遇,但不只是针对应届生的。
试用期被裁员需要补偿吗?要看具体的情况。若单位裁员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不能证明试用期员工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此时即使是裁掉试用期的员工,也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