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公司不让走人怎么办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三十日后,劳动合同便解除,不需要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辞职公司不批准应该怎么办
辞职公司不批准,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仍是有效的。或者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辞职,也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三、公司不让连续休年假怎么办
公司不让连续休年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累计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休假。用人单位不安排年休假的,要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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