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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能否撤诉

发布时间:  浏览: 117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能否撤诉

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如果仲裁庭未作出处理结果的,能撤诉;并且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如果仲裁庭已经作出处理结果的,则当事人不能撤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请人基于同一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又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已经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

(二)案件已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或者调解书、裁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申请劳动仲裁后多久能开庭

申请劳动仲裁后一般在一个月内能开庭。当事人提交申请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之后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在十日内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在开庭五日前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劳动纠纷仲裁调解书能否起诉

劳动纠纷中的仲裁调解书如果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是不能起诉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仲裁调解书还未生效,则当事人不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要求仲裁庭及时依法去作出裁决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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