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医疗期工资应该如何发
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如果职工申请停工留薪且获得批准的,则工资应该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发放。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进行发放。如果职工请病假的,则可以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进行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员工怀孕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后生产的,产假期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不需要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员工养伤期间的工资如何算
员工养伤期间属于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受伤前正常出勤的工资计算;非工伤的,病假工资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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