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期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未满服务期都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才需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下情形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解除合同不必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
(2)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者所承担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时,需提交为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的发票以证明违约金的金额。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约定服务期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专业技术培训需要符合如下要点:
(1)单位提供了较大数额的培训费用;
(2)培训具有针对性的提高劳动者某方面的知识、技能;
(3)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占用了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但是本单位仍为其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的一些简单、必要的岗前培训,属于入职前培训,不需要花费过多的成本,也没有过多的技术含量,则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
三、服务期内劳动合同的期满或解除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双方未有其他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2、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在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时,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3、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主动与处于服务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其自动放弃权利的行为,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尚未履行服务期期限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等违约金,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处于服务期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张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服务期离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其中一种就是在服务期内离职。但也不是说只要是服务期内,劳动者提前离职了,就一定要支付违约金。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并未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这种情况下即使约定了服务期,且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