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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14 次  来源:网络

一、有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吗

有事实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开始用工,有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服务证”等材料,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工伤赔偿后一定要解除劳动关系吗

工伤赔偿后不一定要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若是属于伤残等级为七级到十级的,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社保清单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吗

仅凭社保清单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

1.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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