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公司要我赔培训费怎么办
辞职公司要我赔培训费,若是双方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在违约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若超过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辞职公司不批准应该怎么办
辞职公司不批准,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仍是有效的。或者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辞职,也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三、公司变相逼员工辞职该怎么办
公司变相逼员工辞职,若劳动者无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且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不支付的,劳动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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