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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解散后如何处理员工仲裁

发布时间:  浏览: 127 次  来源:网络

一、分公司解散后如何处理员工仲裁

分公司解散后未完成的员工的仲裁由清算组接管。仲裁效力及于公司。员工申请仲裁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公司员工被行政拘留了如何处理

公司员工被行政拘留的,应该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可因此事由开除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仅在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公司解散裁员的如何补偿

公司解散裁员的补偿: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向其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其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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