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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期间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70 次  来源:网络

一、肺炎疫情期间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肺炎疫情期间的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因单位停工停产而待岗,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支付;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付出劳动的,则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未付出劳动的,则按照各省规定的生活费标准来发生活费。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与职工的原待遇一致。职工因遭遇工伤而申请停工留薪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需要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疫情期间员工值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间员工值班工资正常发放。如果是工作日,工资正常发放;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肺炎疫情期间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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