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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会不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57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会不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会不会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会不会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内,女职工隐瞒怀孕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女职工隐瞒怀孕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隐瞒怀孕的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之一。若可以证明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如果劳动者过了试用期的,则可以采取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方式来与其解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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