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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75 次  来源:网络

一、劳动法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如何处理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由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也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合同工资与实际不符,劳动合同有效吗

合同有没有效,要由仲裁或法院来认定,其他人的认定无效。

合同工资与实际上发的工资不符的,如果少了,可以看下哪里克扣了工资;多了可能是没有什么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劳动合同约定实行计件工资的要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按照其本人的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支付加班工资,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计件定额任务,也无法提供据以计件的产品数量和单价的,可认定计件工资中已包含加班工资,劳动者一般不能再主张加班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劳动法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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