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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犯劳动方式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67 次  来源:网络

一、拘役犯劳动方式是什么?

1、拘役犯最常见的劳动方式就是加工类的劳动

比如:制衣、电子零件组装,手工制作等。这些都是监狱里门槛比较低的劳动,一学就会,半天就熟练的工种,虽然这些工作的报酬微薄,但对于罪犯来说,却是一种赎罪和自我价值的体现。监狱里的劳动,不止有简单的手工活儿,还有一些精细手艺活,非常考验服刑人员的耐心和细心。通过劳动,他们可以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价值,也可以借此机会学习新的技能和知识,为出狱后的生活做准备。

2、罪犯在监狱主要是需要进行劳动改造,工作时间为8小时。

犯人也拥有休息时间。具体从事的工作,则各地各监狱各有不同,有的种茶,有的做服装、鞋帽等,有的还采矿。监狱还要进行思想教育,学习法律。也会根据相关规定,安排会见等。

二、判拘役能否假释?

1、判拘役不能假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2、判处拘役以后还能判缓刑。

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拘役属于一种刑事处罚,且属于主刑处罚,被判处拘役之后,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犯罪分子属于特定单位的职员,单位在得知该职员被判处刑事处罚之后,有可能会决定解决劳动关系。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就业范围也会受到限制。

三、有期徒刑、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有期徒刑、拘役的区别包括适用对象不同、执行场所不同等。

1、适用对象不同

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

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它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

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弄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法院审理诈骗、盗窃等的刑事案件之后,可能会判处涉案当事人承担拘役的刑事处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能需要劳动,也有可能不需要。若是对拘役犯劳动方式是什么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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