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是否拥有工资支付知情权
职工拥有工资支付的知情权。用工单位会依法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的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在单位向职工支付工资时,还会向其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入职两天离职是否有工资
上班两天辞职的有工资。一般需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提交辞职报告,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十提交即可,按公司规定执行。其他特殊行业的离职,当事人需要向该行业主管单位进行报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产假工资是否是基本工资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休产假的工资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没有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54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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