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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有权辞退提供虚假材料入职的员工

发布时间:  浏览: 68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是否有权辞退提供虚假材料入职的员工

如果员工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违背自身真实意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这样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企业和员工互相享有知情权,互相知晓对方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

员工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了解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工作内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

企业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学历、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方面。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辞职期间被提前辞退公司是否有赔偿

辞职期间被提前辞退是否有补偿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已经过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4、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争取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辞职期间被公司提前辞退是否有赔偿

辞职期间被提前辞退是否有补偿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已经过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再根据单位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来确定单位的法律责任。

4、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5、如果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单位应该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和本要工资来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争取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公司是否有权辞退提供虚假材料入职的员工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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