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程序?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工会。
三、非过失性单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什么标准结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三、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1.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因工伤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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