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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到什么地方才有得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16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搬迁到什么地方才有得赔偿

公司搬迁后的距离达到劳动者通过交通车、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够到达新址上班的标准的,且公司也没有安排班车等措施保障劳动者上班的,则如果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单位就需要赔偿。

一般来说公司同城搬迁的不需要赔偿;如果公司搬离现在所在城市,且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单位就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同城公司搬迁员工是否有赔偿

工厂在本市内搬迁的,如果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肯定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员工因此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城搬迁的情况一般也没有补偿,但这并不是以一定的,具体需要根据企业搬迁距离的远近、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在上下班时间上进行调整、是否给予交通补贴等因素,以及该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否给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各方面带来实质性的不利等进行综合判断。

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搬迁给员工造成了重大影响且没有采取弥补措施的,则如果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需要给予补偿。

2.如果搬迁没有给劳动者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虽然造成了重大影响,但单位及时采取了弥补措施,如实施了调整上下班时间、提供班车等措施了,则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补偿。

如果需要补偿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有什么公司可以成立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的或者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方公司实际操控的公司。

成立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个人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二)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四)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还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五)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先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审批。

(六)办理设立登记公司章程制定完成,股东缴足出资后,公司应在法定的期限内;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

(七)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对于公司搬迁到什么地方才有得赔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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