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欠工资可不可以要赔偿金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不可以要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局责令支付后仍逾期不付的,劳动局可责令其按照应付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不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不可以协商解决。
二、拖欠工资可不可以找人社局?
1、可不可以。当事人可不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不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不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三、公司拖欠工资是否可不可以申请赔偿
可不可以。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属于法定的可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且可不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是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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