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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  浏览: 122 次  来源:网络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经济补偿金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1、将可以获得支付经济补偿年限,转算成对应月份数

劳动者工作年限,从入职之日起计算到离职时止。但如何转算成计算经济补偿月份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即可。需要把握三点: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计算出自己工作年限后,按上述三点计算即可。

如果劳动者计算自己工作年限为3年3个月的,经济补偿月份数为3.5个月。如果劳动者计算自己工作年限为3年6个月的,经济补偿月份数为4个月。

实践中会遇到劳动者计算工作年限例如为3年5个月20几天的现象,距离3年6个月差几天,是按3.5个月计算,还是按4个月计算呢?像这类情形,我们一般按4个月主张。

2、确定工资基数。

严格来说是确定平均工资水平,但切不可以劳动者实际到手工资计算。如果劳动者工资收入是固定,是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算劳动报酬的,可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算,这个是比较常规做法,简便可行。

如果劳动者工资不固定,每个月收入不同,这时候需要计算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具体做法是从劳动者银行流水中找到离职前12个月工资数额,再考虑劳动者是否缴纳了五险一金、税费等代扣代缴项目,这些零碎金额也要计入劳动者收入。

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没有12个月怎么计算平均工资?此时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平均工资即可。

最后,不论劳动者是固定工资收入,还是浮动工资收入,不要忘记劳动者是否存在年终奖收入、未支付的带薪休假金额、未支付的加班收入、节假日现金福利等收入,也是要一并计算为劳动者工资收入的。

3、考察劳动者月平均收入是否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如果劳动者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劳动者实际收入作为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如果劳动者月平均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作为经济补偿计算基数。

劳动关系中,有些情况下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有些情况下却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是不一样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情形不同,那其中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经济补偿金?上文已经做出了解答,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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