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区别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不一样,两者区别在于:
1、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2、标准依据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除了用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还有非工伤用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
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3、使用目的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是否一样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确定的时间不同,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应立刻进行,而伤残鉴定应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而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
3、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而伤残鉴定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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