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哪些
属于《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者包括:
(一)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
(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
(四)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但是《劳动法》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二)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三)现役军人。
(四)家庭保姆。
(五)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原则如下:
1、继续坚持自治与管制相协调。
2、继续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
3、对劳动者分层保护。
4、对用人单位分类适用劳动合同法。
5、强化劳资双方诚信履行劳动合同。
6、适当调整矫枉过正的不合理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哪些
劳动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劳动关系运行中,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
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都是劳动合同的履行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哪些是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劳动关系运行中,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约定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都是劳动合同的履行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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