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三年期间是不是可以辞职
签订劳动合同三年期间是是不是可以辞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签了三年劳动合同提前离职是不是可以
劳动者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提前离职是是不是可以的。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是不是可以离职;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单位的,三十日后是不是可以离职;如果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告知单位,三日后就可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是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到期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1、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2、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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