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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公司能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7 次  来源:网络

一、哺乳期公司能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吗

在哺乳期内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不能够主动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职工合同到期,合同不会自动解除或终止,如公司无理由解除或终止与该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则公司须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且该女职工是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够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能够解除劳动关系是哪些

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不能够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能够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在职工工伤鉴定期间一般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受伤,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针对这部分职工,因其劳动能够力或多或少受到了损害,为保护其弱势地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般情况下单位不能够解除与工伤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但工伤职工有过错,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解除”不仅适用于工伤职工,受到特殊保护的“三期”女职工也适用。而且这种情形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伤残级别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只要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均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终止劳动合同,却有些差别。

伤残等级为五、六级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劳动关系到期了,可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七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无需本人提出,合同期满即可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够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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