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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可不可以被辞退

发布时间:  浏览: 98 次  来源:网络

一、女职工怀孕可不可以被辞退

女职工怀孕一般不可不可以被辞退。若因女职工怀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也可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离职证明可不可以写被辞退

离职证明不可不可以写被辞退。

用人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不可列明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负面原因,否则有违《就业促进法》的求职平等原则。

如果离职证明上列示了对于劳动者不利的信息或者评价,那么就侵犯了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内容不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或涉及劳动者可不可以力、品行等情况的描述。

原单位没有权利在离职证明中对劳动者的劳动可不可以力、品行、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价,如果出具离职证明中存在此类内容的,法院都支持劳动者重新开具离职证明的诉求。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旷工被辞退可不可以拿补偿

旷工被辞退不可不可以拿补偿。因为旷工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一般指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女职工怀孕可不可以被辞退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可不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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