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不签合同算不算违法行为,法律怎么规定的
工作不签合同的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三十日的,算违法行为,没有超过三十日的,则不能认定违法。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在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以十一个月为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履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4.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履行合同的原则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履行合同的原则如下:
一、适当履行原则。也就是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二、协作履行原则。也就是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三、经济合理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四、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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