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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80%是否合理

发布时间:  浏览: 92 次  来源:网络

一、试用期工资80%是否合理

试用期工资80%合理。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只要约定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便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合法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为三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按相关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现实生活中,少数用工单位会不合法的约定试用期。以下六种情形均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5、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工作9天离开不给工资是否合理

工作9天离开不给工资不合理,不论劳动者工作多少天,只要劳动者依法给单位提供劳动了,单位就应当支付其工资。法律规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

如果单位因为劳动者工作天数少而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或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对于试用期工资80%是否合理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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