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末位淘汰被辞退的员工可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末位淘汰被辞退有补偿金,且单位应当双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为这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末尾淘汰制度中处以末位的劳动者,并不代表其不能胜任工作;
因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所以这种情况单位将劳动者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单位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单位辞退员工符合经济补偿情形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作为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公司迁址员工不去可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公司要搬迁员工不去的不一定可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搬离了现在所在城市的,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公司只是在本市内搬迁的,则员工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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