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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工伤事故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  浏览: 145 次  来源:网络

一、工作中工伤事故如何赔偿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补助金等。

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发生工伤事故索赔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依据工伤认定结果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与用人单位协商索赔;

3、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申请工伤赔偿流程是如何的

申请工伤赔偿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进行工伤认定;

3、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4、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5、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鉴定八级赔偿如何计算

八级工伤赔偿计算:8级伤残一次性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辅助器具费赔偿额=普通型器具的单价×数量;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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