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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纠纷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  浏览: 128 次  来源:网络

一、工地工伤纠纷怎么解决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劳动者如遇到用人单位不肯赔偿或协助赔偿的事宜,可以保留好证据方便日后仲裁。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怎么处理工伤事故赔偿纠纷

处理工伤事故赔偿纠纷步骤如下: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报告出来,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出院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取得鉴定报告;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工伤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工伤职工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4、双方提供证据,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按裁决书执行;

5、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书的工伤赔偿,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工伤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休息工资怎么算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停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事故发生前工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即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期间用人单位仍需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具体额度以劳动者工伤事故发生前的月工资为标准。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长短需结合劳动者的伤情而定,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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