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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要如何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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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要如何分工

一、股东如何分工

一般情况下,股东分工是按照股东投入的股份来决定的,股份多的,担任董事长,还有的兼任总经理。股份少的,担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也可以由股东协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分工。

二、股东是什么意思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三、股东如何变更

股东变更需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给申请人发放《登记决定通知书》;

3、申请人凭借《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完成变更登记并备案。

四、股东变更会有什么后果

股东变更对公司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仍要承担以前的责任。但是但是要注意出资问题,还有变更股东能够影响到股东会决议以及股东责任承担限额。公司股东变更没有严重的后果但是会有一定的风险。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如何转移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对内转让时不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如何退出公司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

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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