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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继续签合同有补偿么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不继续签合同有补偿么

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要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可以随时离职。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可以随时离职。分析如下: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转正后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提前告知就直接离职的,应当支付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美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要解除合同怎么补偿

公司要解除合同,其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签合同不盖公章是否有效

公司签合同不盖公章的,如果合同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对方当事人的签字或者手印,则合同也是有效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必须盖有公司的公章才是有效的。

当然如果合同既没有盖公章,也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对方当事人的签字或手印的,则合同是无效的;除非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且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则合同也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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