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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加班能辞退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26 次  来源:网络

一、不愿加班能辞退吗

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用人单位不能辞退的,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拒绝加班而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继续回单位上班。

劳动者也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二、不加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不加班被辞退是有补偿的。

1、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非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龄工资。

3、非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违反辞退劳动者,应当按照2倍工龄工资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4、劳动者过错(符合劳动法第39条之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没有资格领取工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三、辞退能要求补偿吗

1、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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