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劳工 • 正文

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怎么维权

发布时间:  浏览: 60 次  来源:网络

一、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怎么维权

遭遇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

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请求复杂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要具体认定的,则可能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法解决,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

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维权。

用人单位如果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并且达到一定的金额的,劳动者可以积极的向劳动行政部举报并请求协助报案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没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等待仲裁委员会通知开庭时间;

3、参加庭审;

4、劳动仲裁会在四十五日内审结,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怎么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否则将面临双倍工资的处罚,凡有员工有意拖延或者拒绝订立的,应当及时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2、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查询其离职证明,查清劳动者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3、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采取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如扣押证件、要求担保和乙肝歧视等歧视性的行为。

4、劳动合同尽可能的简单明了,如果过于复杂,而事后缺乏专业人员跟踪执行,很可能将造成对自身不利的证明。

5、对于工资的约定,应当合理计划,从而合法有效地规划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

6、辅之以完善的规章制度,并应在制度颁布或劳动合同签订同时向劳动者公示,要求其确认签字,从而为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制度行使奖惩制度提供依据,否则将无约可依,用人单位无法及时有理有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劳动者怎么维权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